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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碍”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发布时间:2025-09-23 01:53:46点击量: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两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一批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集中展现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和适老化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成果。《检察日报》特别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等6位专家对这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助力强化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更高质量、更富内涵发展。

  广东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当地检察机关围绕就医挂号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从全国范围看,推动医疗机构实施挂号就医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能让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平等享有便捷就医的权利,是一项助力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跨越“数字鸿沟”的民生工程。

  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比如,提供电话、网络、现场预约三种挂号方式;对线上预约挂号平台与自助挂号服务终端进行无障碍改造;通过加号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预留现场号源,并将该措施纳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评价指标等,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线上线下并行的挂号服务便利。

  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通过“线上+线下”“智能+人工”的双重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跨越“数字鸿沟”、平等融入医疗服务提供了坚实支撑。现场预约、人工窗口、导诊服务等线下方式,有助于老年人摆脱因智能挂号系统“不会用、不敢用”带来的困境,有效缓解其面对数字技术时的焦虑与无助,避免因操作障碍延误就医;盲文标识、语音导航与自助挂号系统的适配,以及线上挂号系统的读屏软件兼容等无障碍措施,也为视障、肢残等群体提供了自主挂号的可能,减少他们对他人协助的依赖,既保护了患者隐私,也让其就医流程更有尊严。

  从社会层面看,就医挂号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是医疗服务回归“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人享有无障碍”的重要体现,让不同群体都能共享医疗进步的成果,彰显了法治的力度和温度,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包容性医疗体系,值得全国推广借鉴。作为普法用法执法的有效举措,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安排,持续深耕、推广应用,久久为功,令人可期!

  习强调,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全国现有听力残疾人360.9万名、言语残疾人59万名,对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有着迫切的现实需求。福建省检察院聚焦听力、言语障碍人士对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的急切需求,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省残联、省卫健委协同促成全省71家医疗急救中心采取在原有医疗急救系统端口接入“一键呼救”微信小程序或开展短信呼救的方式建成无障碍呼救系统,以“小切口、低成本”短期内实现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全省全覆盖,打通16万余名听力、言语障碍人士无障碍呼救通道,破解听力、言语障碍人士“无声呼救”难题,以司法力度让听力、言语障碍群体对“生命权的平等”触手可及,充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制度价值,彰显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行动自觉。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国家级湿地公园无障碍设施缺位问题的一系列履职行动,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值得高度肯定与深入探讨。

  从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层面来看,这一举措意义非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是应该同样拥有享受公共资源、参与社会生活等权利的人群。公园作为重要的公共休闲场所,其无障碍设施的缺失,无疑会将这部分群体拒之门外。罗庄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无障碍设施监管职责,是在为特定群体发声,助力他们平等地融入社会,让他们也能尽情享受大自然的美好,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

  湿地公园升级改造时未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五同步”规定,明显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罗庄区检察院先是制发检察建议,在建议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下,果断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种递进式的监督手段警示所有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法定义务,确保每一项涉及民生与法治的规定都能落地生根,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从社会资源合理分配角度来看,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也是对社会资源更公平分配的有力促进。公共资源理应为全体公民服务,而完善无障碍设施,就是在确保特定群体也能有效利用这些资源,提升整个社会的资源利用效率与社会福祉。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看到罗庄区检察院这样积极作为,我深感欣慰。希望各地能以此为榜样,在保障特定群体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社会资源分配等方面持续发力,让社会变得更加温暖、公平,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在这片土地上感受到平等与尊严。

  “益心为公”志愿者、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黄莺

  作为一名盲人,在了解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规范港口码头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例时,我心里涌起一股强烈的共鸣和暖意。这感觉就像是自己种下的一颗种子,在别处也开出了花。

  首先,本案精准抓住了水陆交通枢纽这一关键节点,从“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入手,通过扎实的调查和有力的监督,精准地纠正了设施与服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柜台高度、通道宽度、提示音设置等,这些都是决定我们出行体验的关键。

  其次,本案展现了公益诉讼在破解历史遗留难题上的强大推动力。面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非新建改建、改造成本高”的现实困难,检察机关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明确指出推进既有设施改造是法定职责,并以专家论证强化了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我和我的伙伴们,既是无障碍环境的“使用者”,也是“督导员”。我们通过各种方式一遍遍地呼吁:一个坡道、一段盲文、一声提示音,对我们来说就是整个世界的宽度。当检察官们认真对待志愿者提供的线索,把邮轮码头里那些我们“磕碰”过无数次的高台阶、沉默的闸机、过高的柜台一一记录下来,并最终推动它们得到整改时,我内心的激动无以言表。这不仅是在修复设施,更是在修复我们平等出行的权利,是“看见”了我们这个群体的需求。这种“被看见”的感觉,太重要了!

  公益诉讼真的能成为一把坚实的“钥匙”,打开那些看似僵持的局面。作为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这个案例证明了我们的声音是有回响的、坚持是有意义的,每一次督导、每一条视频、每一次反馈,都可能成为推动改变的那一份力量。未来,我会继续用我的方式,一边“找茬”、一边“点赞”,和所有同行者一起,让这条“无碍”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益心为公”志愿者、奥博铁克(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市无障碍建设促进会会长李麟青

  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在专业层面具有重要意义,为破解无障碍设计落地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检察方案”。

  从专业审查维度看,此案精准揪出无障碍设计审查的核心痛点。案件中图书馆改建工程、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暴露的“无障碍卫生间设置不合理”“通行流线设计缺失”等问题,均直击《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的强制性要求。而涉案图审机构的审查疏漏,则反映出部分审查机构对无障碍设计细节的专业把控不足。检察机关引入一级建筑师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以专业力量辅助图纸审查、实地踏勘,既能有效辅助检察办案,更以专业标准倒逼审查机构重视细节合规,避免“纸面合规、实际无效”的设计问题。

  从行业规范维度看,此案推动建立了无障碍设计的全链条保障机制。检察机关不仅督促个案整改,更推动行政机关出台《泰州市地方特色建设工程设计指南——建筑无障碍设计专篇》,首创“无障碍设计专篇编制+专审”模式,从制度上解决了以往设计深度不足、要求模糊、图集引用错误等专业顽疾。这种将专业标准嵌入设计、审查全流程的做法,让无障碍设计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从“笼统要求”转为“精准落地”,为全国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化提供了可借鉴的地方样本,真正让无障碍设计标准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特定群体的出行与使用权益。

  “益心为公”志愿者、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张一红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了解到陕西检察机关办理的督促公共服务App无障碍改造公益诉讼案,深感其履职之精准、举措之务实,堪称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的典范。陕西检察机关聚焦公共服务App无障碍改造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切实保障特定群体数字权益。此案表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加速融入民生肌理,以精准施策回应群众关切,既守护特定群体利益,又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纵深发展,彰显其日益深厚的社会影响力。

  此案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典范之作。面对数字时代的新挑战,检察机关主动破题、迎难而上,既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创新助力社会治理,展现人文关怀。这种“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担当精神,展现了司法机关服务大局、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为破解数字化治理难题提供了鲜活样本。

  尤为可贵的是,办案全程贯穿“人民至上”理念。比如,邀请视障人士参与测评、体验整改效果,让特定群体的声音成为检验标准的标尺;推动适老化与无障碍同步改造,体现了对老龄化社会的前瞻回应,架起了法律理性与民生温度之间的桥梁,使公平正义真正可触可感。

  此案深刻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既是刚性的法律监督,更是温暖的民生守护。从个案突破到行业示范,从被动纠偏到主动预防,检察机关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将抽象法条转化为普惠性福祉。期待今后有更多此类实践,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每个人都能在数字浪潮享尊严与便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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